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司要求,亚硝酸钠要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采购时索证索票,不购买无证或包装标识不清的亚硝酸钠。同时严格控制亚硝酸钠的使用量,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 不可超量、超范围使用。要避免亚硝酸钠与食盐、面碱等原料混放,包装或存放亚硝酸钠的容器应有醒目标志或有明显的标签,以免误用。
广大消费者应对过量食用亚硝酸钠的症状有所了解,以利应急。一般来讲过量的亚硝酸钠进入血液后,可使正常的血红蛋白转变成正铁血红蛋白,使血液失去携带氧的功能,导致机体细孢组织缺氧失去活力使人中毒。亚硝酸钠中毒发病快,一般潜伏期1 h~3 h。中毒的主要特征是:因组织缺氧引起紫绀现象,如口唇、舌尖、指尖青紫,重者眼结膜、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同时伴有头晕、头疼、乏力、心跳加速、嗜睡或烦躁、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严重者昏迷、惊厥、大小便失禁,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各食品加工企业在使用亚硝酸钠这一食品添加剂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卫生部门对亚硝酸钠使用量的控制标准。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亚硝酸钠使用量有严格规定,其残留量为肉类罐头不超过0.05 g / kg,肉类制品不超过0.03 g / kg,所以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肉类罐头和肉类制品时,一定要注意选购正规企业的产品,在购买个体散销产品时应慎重。
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使用亚硝酸钠,根据《食品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按全性评价和制定食品按全我国标准;质检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工信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和指导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出口的肉类制品,检验检疫部门应按照我国标准及外商合同进行检测,严格把关。